一、项目申请
1、面上项目医学科学部专项:医学科学部2018年度设立的面上项目专项类项目有:(1) 疾病动物模型建立;(2)罕见病(例)发病机制和防治研究;(3)淋巴管系统的发育与功能研究。请申请人根据研究内容选择H01~H31各一级申请代码下的二级代码并在申请书首页和基本信息页“附注说明”栏中注明为“疾病动物模型建立”或“罕见病(例)发病机制和防治研究” 或“淋巴管系统的发育与功能研究”。
2、面上项目高强度经费支持:在一些特定领域,对于一些工作基础雄厚、需要较高强度经费支持、特别优秀的创新性项目可给予面上项目直接经费平均资助强度约2倍的资金支持。
2018年医学部相关科学处指南中涉及的领域有:
H09:结合儿童神经系统特点的儿童癫痫和发育障碍相关研究;
H13:听觉发育与退变、耳鸣、声敏感、眩晕及嗅觉障碍的发生机制及干预研究;
H21:特种医学;
H23:法医学。
3、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2016 年度和2017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8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以来累计获得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达3项,不得再继续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及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5、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限项,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以获得资助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研究内容再申请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为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及管理工作程序, 从2017年起申请项目时不再要求提交单位推荐意见, 但仍需提交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推荐意见。
7、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的直接费用大于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计入限项,即总数合计限为3 项,但直接费用大于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参与者不限。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8、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为1项。
9、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无纸化申请:2018 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10、同年申请同类项目数: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 项同类型项目[ 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11、上年度获得项目资助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12、上一年度获得高强度项目资助不再支持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上一年度获得高强度项目[ 如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或联合基金中的重点支持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的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以及申请项目与申请人承担的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研究内容重复者,2018 年度申请面上项目以及上述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支持。
二、申请书
1、 各类基金项目:所有项目均要在线填写申请书。另外,申请书填写请注意:
1.1 填写申请书之前,申请人需先维护个人信息,包括项目主要参与者的信息(除硕士、博士研究生外,所有在职人员必须填写个人简历);申请人个人简历必须在线填写,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请下载参与者简历模板填写后上传PDF文件;填写申请书时,系统将自动提取已经填写好的个人信息。
1.2 申请人请按照申请人模板书写;主要参与者请按照参与者模板书写。申请人或参与者简历含受教育经历和工作简历等(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需注意在受教育经历中填写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姓名以及在科研与学术工作经历中填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姓名。简历中 “研究成果”卡片,请认真填写,可填写、修改、编辑包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著、授权发明专利、会议特邀学术报告、获得学术奖励和其他成果等内容。
1.3 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情况:
1.3.1 按照以下顺序列出:
① 10篇以内代表性论著;
② 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
1.3.2 论文作者姓名后注明第一/通讯作者情况:所有共同第一作者均加注上标“#”字样,通讯作者及共同通讯作者均加注上标“*”字样,唯一第一作者且非通讯作者无需加注;
1.3.3 期刊论文书写格式与要求:应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称、发表年代、卷(期)及起止页码(摘要论文请加以说明);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受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注意从成果在线导出的论文需要认真核查。
1.3.4 会议论文书写格式与要求:应按照论文发表时作者顺序列出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会议名称(或会议论文集名称及起止页码)、会议地址、会议时间;
1.3.5 发明专利与获奖情况:授权发明专利请列出发明人,专利名称,授权时间,国别,专利号;获得学术奖励请列出获奖人(获奖人排名/获奖人数),获奖项目名称,奖励机构,奖励类别,奖励等级,颁奖年份(所有获奖人名单附后)。
1.3.6 所有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学术奖励中本人姓名加粗显示。
1.4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研究工作。注意2018版申请书的“基本信息”页中有“是否在站博士后”一栏,需要填写申请人情况。
1.5 特殊说明:
①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情况,请在申请书相应栏目下列出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与本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如果存在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请列明所涉及人员的姓名,在该项目中是申请人还是参与者,申请或参与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如果存在与正在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请列出所涉及人员的姓名,正在承担项目的批准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起止年月,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
2、 研究方向规范化选择:2018年度医学科学部各科学处实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有些科学处还需要填写“关键词”内容。尽量不要选择“……其他科学问题”的申请代码,也尽量不要选择一级申请代码(特殊说明者除外)。
三、申请资格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作为项目申请/负责人除年龄要求外,仅能获得1次资助。
2、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
① 2018年度项目指南明确提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有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目前共有5个自治区加1个生产建设兵团、6个省、6个自治州和2个市具有该类项目申请资格。具体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省、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肃省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和榆林市。
② 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的正在进行三年期及以上的援疆、援藏科技人员(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3、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①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
②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中央、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
③非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科技人员。
四、资金预算
1、2018年度《指南》增加“预算编报须知”,请认真阅读并编写预算。
2、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列出的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
3、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4、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具体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绩效支出取消比例限制。间接费用核定应当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5、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总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6、科学基金项目分为定额补助和成本补偿两类。除了重大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仅这两类项目为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以外的其他科学基金项目都是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定额补助)》和《预算说明书(定额补助)》。
7、 申请人应根据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资金预算。资金预算表中经费单位均为“万元”。
8、上述资金预算相关的问题请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
9、有关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成本补偿式资助项目的《项目预算表》、《明细表》、《预算说明书》等详细填写要求,请参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预算编报须知”。
五、科研诚信
1、2018年度《指南》增加“科研诚信须知”,请认真阅读并参照执行。
2、个人信息方面:(1)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参与者。(2)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3)申请人及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4)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正式合规的聘用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5)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信息造假。(6)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3、研究内容方面:(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2)申请人及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或通讯作者。(3)申请人及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涉及科学伦理问题的研究,应当提供有关机构的伦理证明。(4)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5)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避免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4、有关要求:(1)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要求告知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申请书相关内容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2)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