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医院科研秘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医院研究通过,在各临床科室设立科研秘书岗位并制定岗位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科研秘书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范围及管理与考核办法做了明确规定,目的是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管理机制,增强科研秘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升医院在科研方面的管理能力。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三条科研秘书人选由各临床科室提名,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及人力资源部审定,所有人员均为兼职。
第四条科研秘书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较强的敬业及奉献精神,良好的组织沟通、协调管理、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管理。
第五条科研秘书要求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及科研经历,熟悉科研工作开展的整个流程,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功底和文字处理能力。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科研秘书负责临床科室与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的联系工作,接受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定期组织的管理培训,了解科研管理、学科建设、外事工作、平台管理流程及相关各类活动、项目的新进展,宣传、落实医院各相关政策及有关规定,围绕医院工作重点,及时将有关通知传达给本科室有关领导及临床医护人员,协调沟通,为本学科医护人员做好科研工作服务。
第七条对临床医护人员进行学科建设、科研政策、科研管理流程的宣传普及工作,协助科室主任及科研技术人员进行临床科研、学科建设、平台管理及外事工作;协助科主任制定本科室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规划。负责做好本科室申报项目、已立项课题、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学术交流、举办会议、出国研修、实验平台等信息的准确收集及统计上报工作,完善科研档案和学科建设文件的管理,负责做好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考评档案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熟悉本科室各类人员的科研能力和近况,及时向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反映科研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需求。
第九条协助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督促检查本科室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主动了解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保持信息联系畅通,保障本科室承担的课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负责本学科科研课题、新技术申报,科研课题中期、年终检查及学术活动,科技报道等工作。
第十条科研秘书统一管理本科室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及时到科技处及财务处进行核销工作。组织并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奖励的申报工作,提供奖励申报信息、组织奖励申报、报送申报材料及登记奖励信息。协助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对科室及科室成员进行科研考核。
第十一条科研秘书负责发布及转发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组织、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培训会等,及时公布科研、学术交流动态并做好宣传报道及组织工作。
第四章待遇
第十二条科研秘书岗位津贴由所在科室绩效考核二次分配按月支付,补助额度为在原有岗位系数基础上增加0.2。
第十三条科研秘书岗位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职称晋升和优先推荐申报各类项目、奖项的条件。同时,年终的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科研秘书接受本科室与科研与学科建设部的双重管理,科研与学科建设部与科室共同对科研秘书进行工作指导、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不断提高科研秘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科研秘书除完成临床科室本职工作外,还需按照科研秘书岗位职责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布署的工作任务,并接受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对科研秘书工作的考评。
第十六条科研与学科建设部围绕岗位职责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与科研秘书岗位职责对口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科研秘书外出参观、学习、交流。
第十七条科研与学科建设部每月召开一次科研秘书例会,听取科研秘书工作情况汇报以及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建立科研秘书考核制度和评优制度,考核工作和评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科研与学科建设部按考核内容与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评优工作在考核工作基础上进行,凡被评为优秀者,医院将给予表彰,授予“优秀科研秘书”称号,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科研秘书工作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件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科研与学科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