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工字〔2019〕1号
河南省人民医院职工集体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职工集体福利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医院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河南省人民医院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及《河南省人民医院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集体福利主要包括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等。
第三条 职工集体福利慰问的人员范围:
工会会籍在医院的工会会员,且其工资纳入医院拨缴工会经费总额。
新入职人员需根据人力资源部门通知,于入会的次月开始享受福利待遇。
退休、离职、辞职人员根据人力资源部门通知,于岗位变动的次月停止享受福利待遇。
第四条 在院党委领导下,职工集体福利慰问工作坚持分级负责、一事一慰问的原则,由院工会牵头负责,各基层分会协助落实,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慰问品、生日蛋糕券、纪念品等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省医院字[2018]96号)及《河南省人民医院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省医院字[2018]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会员节日慰问。每位会员每年逢年过节的节日慰问品总额2000元(包括理发费和水费)。发放时间安排在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三个节日前。
慰问品发放流程:院工会制定福利发放方案→报送医院审批→运营管理部负责采购→院工会分发领物券→各分会发放→职工签字领取。
第七条 会员生日慰问。慰问可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卡。工会向供应商提供职工名单和生日日期,供应商提前一周联系职工确定蛋糕配送的方式、时间及地址,并按照职工需求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配送,并发放生日贺卡。
慰问品发放流程:院工会提供人员名单→供应商联系职工确定蛋糕发放事宜→供应商配送→职工签收。
第八条 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采用走访形式。会员退休慰问,工会根据人力资源部门的通知,安排相关慰问事项;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生育、生病住院、去世及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由本人或部门通知所在基层工会,由院工会或基层分会负责安排相关慰问工作。
第九条 走访慰问标准:
(一)工会会员结婚,发放500元的慰问品。
(二)符合政策的生育,包括自然生娩或剖宮产,发放500元的慰问品。
(三)工会会员退休,发放1000元的纪念品。
(四)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发放1000元慰问金。每位会员每年只享受一次慰问福利待遇。
(五)工会会员去世,发放2000元慰问金。
(六)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发放1000元慰问金。
第十条 职工享受福利待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会员结婚需提供结婚证;会员生育和住院需提供住院证;会员退休需提供退休证;会员去世和会员直系亲属去世需提供死亡证明。
第十一条 慰问活动所需慰问品或慰问金由分会填写《河南省人民医院工会会员慰问审批表》(见附件),经审批后,到院工会或医院财务部门领取。
第十二条 工会需建立职工慰问台账,工会福利经费的使用、开支,应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并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河南省人民医院工会会员慰问审批表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医院工会会员慰问审批表
编号:
姓 名 | | 工号 | |
科室或部门 | | 所属分会 | |
职务职称 | | 联系电话 | |
慰问事由及 标准 (只选一项) | □1.会员结婚,发放500元的慰问品; □2.会员符合政策的生育,发放500的慰问品; □3.会员退休的,发放1000元的慰问品; □4.会员生病住院的,发放1000元的慰问金; □5.会员去世的,发放2000元的慰问金; □6.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发放1000元的慰问金。 |
证明 材料 | 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1.结婚:结婚证;2.生育和住院:住院证; 3.退休:退休证;4.去世:死亡证明。 |
工会小组 (签字) | | 分会主席 (签字) | |
工会科室负责人(签字) | | 经审负责人 (签字) | |
工会负责人 (签字) | | 本人或家属 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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