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有重要的脏器功能异常者,如心脏、肝脏、肾脏疾病等而不能经受妊娠及分娩;
2.女方体内存在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传染性疾病、急性感染性急病;
3.女方有卵巢、子宫或乳腺恶性肿瘤者,不能接受接受胚胎移植着床、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