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关于医学研究中对人体伦理和动物伦理描述的要求
1 关于人体临床试验伦理的描述
根据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提供的“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统一要求”的表述,本刊对作者撰写稿件时关于“知情同意”和“医学伦理学”描述提出如下要求:
1.1关于人体临床试验伦理的描述和医学伦理委员会
对以人体为实验对象的研究,作者应该提及实验步骤是否符合相应的负责机构或1975年赫尔辛基宣言(2005年修订)的医学伦理学标准。如果研究过程对是否符合赫尔辛基宣言有疑问或存在一定的问题,作者应当做出客观说明并解释研究的合理性,提交已通过审查机构的批准情况。
1.2 请研究者和作者妥善保留知情同意书和相关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文件,必要时向编辑部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2 关于实验动物伦理描述的要求
为了规范本刊投稿过程关于动物实验过程中实验动物的使用和饲养的描述,要求作者在文稿中提供关于有关实验动物伦理学的相关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2.1 应遵循的条例
本刊要求作者在动物实验研究论文方法部分提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或所遵循的当地相关机构、学会(国内或国外)和国家颁布的实验动物保护和使用指南(如ARVO声明),并提供文件的名称和颁布机构的文字描述。
2.2 实验动物的选择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正式实验应尽量使用清洁级、SPF级和无菌级动物,普通级动物一般用于预实验。因此,稿件方法部分应描述所使用动物的级别和喂养方式,本刊不推荐使用普通级动物作为发表文章或参考文献。
2.3 实验动物的使用方法
为了尽量减少实验动物的痛苦,本刊推荐研究者参考Guide for the Care and Use of Laboratory Animals进行操作。同时将动物的双眼用于实验不符合实验动物伦理的要求,动物的处死方法最好采用安乐死(即过量麻醉),除非麻醉对实验结果有不良作用。这些信息必须在文中有所体现。
(中华实验眼科杂志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