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疾病科

哪些孕妇需要进行产前诊断、什么时候进行产前诊断?

时间:2013-03-04
 

哪些孕妇需要进行产前诊断?

①孕妇年龄达35 岁或以上(胎儿足月出生时);

  ②孕早、中期产前筛查提示“高危”的孕妇;

  ③夫妇一方为染色体病,或曾妊娠、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④夫妇一方为先天性神经管缺陷患者,或曾妊娠、生育过该病患儿的孕妇;

  ⑤有不明原因自然流产史、畸胎史、死胎或死产史的孕妇;

  ⑥怀有严重单基因遗传病高风险胎儿的孕妇;

  ⑦有超声波检查提示异常结果的孕妇( 含羊水过多或过少者) ;

  ⑧夫妇一方有致畸物质接触史;

  ⑨疑为宫内感染的胎儿;

  ⑩其他。

什么时候进行产前诊断?

孕早期产前诊断(绒毛取样术)的合适时机是妊娠9-12;孕中期产前诊断(羊膜穿刺术)适宜时机为16-22周,本中心羊水产前诊断时间较宽,孕16-32;孕中晚期产前诊断(脐带穿刺术)则孕20周以后,直到妊娠后期都可以进行。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合适,由医师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医生本人的操作水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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