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

皮肤科激光治疗注意事项

时间:2013-05-23
激光治疗注意事项
1. 根据病种不同,疗效和次数均有差别。色素性病变需重复治疗者,一般间隔3-6个月,血管性病变一般间隔1-3个月,特殊病例应遵医嘱。
2. 婴幼儿在治疗前半小时应禁食、禁水,以防止在治疗时发生呕吐。
3. 治疗后,治疗区皮肤局部皮肤会发生红肿、结痂、脱痂的过程,一般时间为7-10天;为预防感染,治疗后1-3天可根据情况外涂抗菌素药水如百多邦软膏或氯霉素眼药水等;痂膜脱落前,治疗区不进行皮肤护理,不接触水,不化妆,不搓擦,不参加剧烈运动,以免引起感染,预防疤痕的发生。
4. 治疗区在痂膜脱落后避免阳光照射,否则会引起局部短暂性色素沉着。有极少数患者激光治疗后,局部会出现色素沉着或色素减退斑,一般需要3-6个月恢复,极少数患者需1-2年甚至不能完全恢复。
5. 需重复治疗者,应按时复诊,超前或延迟治疗均为影响治疗效果。凡超过六个月来复诊者,每次均加收开机费或不享受优惠;凡超过一年来复诊者,视为患者自动放弃治疗,重新计算收费面积。
6. 如治疗后有特殊情况请及时来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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