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

输血浆时忘记换输血器,会是啥情况?

时间:2020-06-30

输血浆时忘记换输血器,会是啥情况?

 

输血在临床上属于常见护理操作,也是高危操作,不严格落实规范的话,甚至可导致患者死亡。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中包含4个有关输血管理的核心条款,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医院也均出台关于安全输血的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足见管理者对于规范输血的重视程度。

最近有读者求助了这样一个问题:

您好,老师,我是一名新入职的护士。在给病人输血浆时忘了换输血器,用的普通输液器,输注过程中堵住了,才发现原来是没有用输血器,但病人情况正常。请问这属不属于护理不良事件?如果没有及时发现会造成哪些不良后果?期待老师的答复。

以上提问涉及到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护理不良事件,一个是安全输血。

我们先来回答第一个问题:这属不属于护理不良事件?

首先这属于护理不良事件。护理不良事件是医疗不良事件的分支,原卫生部将医疗不良事件分为:

1.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2.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3.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4.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由此可见,该事件应定位为级事件,已经形成了错误的事实,但未对患者产生不良的后果。

我国对于护理不良事件目前尚无明确规范的分类,各医院根据常见护理不良事件类型自行划分,如非计划拔管、跌倒等。如果以上分类均未设置,也可归类于其他,属未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所致。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原卫生部2000年出台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十条规定: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版)中,4.19.5.1规定输血器械符合国家标准,三证齐全4.19.5.2要求制定使用输血器和辅助设备(如血液复温)的操作规范与流程

所以说,输入血制品不仅要用输血器,而且要三证齐全,还要按规范操作使用。

关于第二个问题,如果没有及时发现会造成哪些不良后果?

其一,输注过程中管道堵塞,这在事件描述中已经提到。输血器滴斗内有一个过滤网,孔径一般为200微米,可以滤去血液制品中的小凝块等体积较大的物质,但保证正常需求的流速。而普通输液器的药液过滤器过滤直径为15微米,而且针头较细,所以很容易被堵塞。某省关于输血文件中明确指出:输血器必须具备过滤功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证齐全,至少每12小时更换一次。

其二,即使没有完全堵塞,也会影响输血速度。提问中未说明所输血浆为新鲜冷冻血浆还是普通冷冻血浆,因二者适应症不同,临床常用的为新鲜冷冻血浆,我们就以此为例进行解释。新鲜冷冻血浆复温后要求在30 分钟内输完,如果输注时间过长,会影响输注效果及安全,因为血液一旦离开正确的储存条件,即有发生细菌繁殖或丧失功能的危险,所以对输血的时间有限制。

那么除此之外,输注新鲜冷冻血浆具体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 输注前肉眼观察为淡黄色的半透明液体,如发现颜色异常或有凝块则不能输入。

2. 复温后的新鲜冰冻血浆应尽快用输血器输入,以避免血浆蛋白变性和不稳定的凝血因子丧失活性。对于失血性休克和严重血容量不足患者,输注速度应适当加快,可以在补充凝血因子的同时起到迅速扩容的作用。对于心功能不全、老年患者或婴幼儿应减慢输注速度,因此宜选用小规格的血浆,少量多次输入。

3. 因故复温后未能及时输入的新鲜冰冻血浆,可在4摄氏度冰箱暂时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更不可再冰冻保存。

类似这种忘记更换输血器的案例,一般发生于新入职护士、返岗护士,或者极少输血的科室,因此大家应针对性做好防范。

关于输血的知识点有很多,也很重要,今天涉及的只是其中很小的一个内容,其他重要的知识点,比如体温38℃以上时原则上禁止输注,输注血制品时严禁加入药物,输血前后或输注两名献血者的血制品中间均需用生理盐水冲管,双人双核对双签字,禁止非专用加热设备,发生输血反应后需启动应急预案等等问题,都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对于一个新入职护士来说,面对临床上复杂的病患与操作,有许多知识需要及时补充,而且课堂中学到的知识需要在临床实践中不断地强化应用,最终形成习惯。

来源:中华现代医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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