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章十九条给予办理:
一、 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规定
1. 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身,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2. 献血量累计满800ml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身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
3. 献血量累计满1000ml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二、 献血者的家庭成员用血规定
1. 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 家庭成员指:公民的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3. 家庭成员用血时间和献血时间需间隔三十天以上方可办理。
4. 报销金额按照发改委和省卫生厅批准的“公民临床用血及有关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免费用血备用金的通知》(豫卫医[2000]15号)中的有关精神:
一、 献血者本人用血返还所需手续
1. 献血证(原件);
2. 身份证(原件);
3. 出院前由管床大夫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并写明住院用血量、用血日期、用血量及用血品种(出院时复印输血病历),盖医院公章(我院在一楼住院接诊处盖章);
4. 用血发票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我院在结账处打印汇总单据、出院结账发票);
5. 凭上述相关材料,到本人献血所在地进行报销。
二、 献血者的家庭成员用血返还所需手续
1. 献血证(原件);
2. 双方身份证(原件);
3. 关系证明: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原件),如双方关系不在一起,由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事处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关系证明;
4. 出院前由管床大夫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并写明住院用血量、用血日期、用血量及用血品种(出院时复印输血病历),盖医院公章(我院在一楼住院接诊处盖章);
5. 用血发票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我院在结账处打印汇总单据、出院结账发票);
6. 凭上述相关材料,到献血者献血所在地进行报销。
注明:
1. 办理报销时间:周二、四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 咨询电话:0371-63979711
3. 报销地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同乐路9号)。
4. 电子邮箱:xyzxzmb@163.com
5. QQ: 495214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