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

河南省无偿献血偿还(报销)相关政策及办理手续

时间:2015-05-24

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临床需要用血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章十九条给予办理

一、 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规定

1. 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身,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2. 献血量累计满800ml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身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

3. 献血量累计满1000ml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二、 献血者的家庭成员用血规定

1. 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2. 家庭成员指:公民的配偶、双方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3. 家庭成员用血时间和献血时间需间隔三十天以上方可办理。

4. 报销金额按照发改委和省卫生厅批准的公民临床用血及有关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免费用血备用金的通知》(豫卫医[2000]15号)中的有关精神:

一、 献血者本人用血返还所需手续

1. 献血证(原件);

2. 身份证(原件);

3. 出院前由管床大夫开具诊断证明书,写明住院用血量、用血日期、用血量及用血品种(出院时复印输血病历)盖医院公章(我院在一楼住院接诊处盖章);

4. 用血发票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我院在结账处打印汇总单据、出院结账发票);

5. 凭上述相关材料,到本人献血所在地进行报销。

二、 献血者的家庭成员用血返还所需手续

1. 献血证(原件);

2. 双方身份证(原件);

3. 关系证明: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原件),如双方关系不在一起,由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办事处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关系证明;

4. 出院前由管床大夫开具诊断证明书,写明住院用血量、用血日期、用血量及用血品种(出院时复印输血病历)盖医院公章(我院在一楼住院接诊处盖章);

5. 用血发票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收据(我院在结账处打印汇总单据、出院结账发票);

6. 凭上述相关材料,到献血者献血所在地进行报销。

注明

1. 办理报销时间:周二、四 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2. 咨询电话:0371-63979711

3. 报销地点: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同乐路9号)。

4. 电子邮箱:xyzxzmb@163.com

5. QQ: 495214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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