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提升临床学科科研水平,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双所长”制是医院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也是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旨在快速提升医院临床科研水平,充分发挥其引领、集成、带动作用,使医院优势学科研究水平与国际接轨。
第二条 “双所长”是指行政所长与业务所长,业务所长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按照“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注重潜力、择优聘任、动态管理”的原则,对业务所长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三条 业务所长可分为全职和兼职2种,每5年为一聘任周期,首次聘任以3年为一考核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续聘进入下一周期,对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在9个医院已设立或拟建立的研究所中试行“双所长制”(主要包括6个院中院附设研究所、遗传研究所、医学影像研究所和感染性疾病研究所),即由院中院院长兼任研究所行政所长,行政所长继续行政任命,同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业务所长。
第五条 如医院其它学科根据学科和学术梯队建设状况与发展目标,已具备成立研究所的条件(具体条件参见《院内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亦可向医院申请建设。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行政所长职责:
(一)负责研究所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二)支持配合业务所长开展科研工作。
第七条 业务所长的职责:
(一)制定研究所的科研规划,确定研究方向并组织实施;
(二)主持本学科相关研究,培养指导青年科研人员和技术骨干。
(三)积极申请国家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争取高级别科技成果奖。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业务所长主要引进和遴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或具有很好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要求博士学位,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达到医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专家,国家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三)主持过2项及以上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生命医学领域顶尖刊物例如Cell,Nature,Science或者子刊发表文章;或在医学领域权威刊物例如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JAMA,LANCET等发表文章。
(五)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杂志上发表SCI一区杂志论文5篇及以上;或者有高影响力论文发表(IF大于10或累积影响因子在50.0以上);或者曾获国家级科技奖项(排名前三位);或者有重要科技转化成果。
第五章 目标任务
第九条 以河南省人民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3年内需要完成的任务:
(一)通讯作者(项目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单篇影响因子≥2.0),且总影响因子≥30.0(2篇发表在SCI一区杂志上)。
(二)聘期内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由本人获得到账纵向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不含医院配套),且至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三)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国家发明专利3项。
(四)组建科研团队,培养2–3名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学术骨干,完成研究生的指导与培养工作。
(五)全面负责研究所科研平台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实验(工程)中心以及学位点等申报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六)参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带教工作。
第十条 聘任期内,全职所长必须全职在医院工作;兼职外籍聘任人员每年在院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专家自选工作助手,每年在院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六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 业务所长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二条 各研究所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后,提出推荐意见,经医院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拟招聘名单。
第十三条 拟聘任人员按照医院聘任程序聘任。全职引进人员须与我院签订不少于3年的工作合同;柔性引进须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我院工作不少于3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我院。
第七章 岗位待遇
第十四条 业务所长实行年薪制,全职业务所长年薪80-120万元;兼职业务所长年薪20-6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万元,绩效工资0-40万元)。
第十五条 医院为业务所长配备实验办公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和生活设施,提供流转房或适当的住房补贴。
第十六条 医院为业务所长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科研秘书,按需组建科研团队。对于业务所长自选团队成员,享受医院同级别正式职工待遇。
第八章 目标管理
第十七条业务所长聘期5年(首次聘任为3年),医院每年对其科研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医院第3年组织专家对业务所长进行中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任。
第十九条 5年聘期考核优秀者,经医院聘用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医院的长聘职务。
第二十条业务所长的考核将从获得基金资助、取得纵向经费数、人才培养项目、科技奖励、专利、成果转化以及发表SCI论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聘用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立即终止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