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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与共识|皮炎湿疹类疾病规范化诊断术语专家共识(转载)

时间:2021-11-15

针对皮炎湿疹类疾病在概念、分类和诊断术语等方面的混乱现状,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免疫学组、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指南制定与规范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德尔菲法原则对皮炎湿疹类疾病的定义、分类、诊断要点等进行反复讨论,并达成共识,以期为更好地进行疾病分类管理和开展针对性防治奠定基础。

【引用本文】  中华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免疫学组,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指南制定与规范委员会. 皮炎湿疹类疾病规范化诊断术语专家共识[J].中华皮肤科杂志,2021, 54(11):937-942. doi:10.35541/cjd.20210578




一、皮炎湿疹类疾病的诊断现状及存在问题



1. 国外皮炎湿疹类疾病的定义和分类:
在国外皮肤病学专著和相关文献中,皮炎湿疹类疾病(dermatitis and eczema)被作为一类常见皮肤病,临床特点是同时或先后发生多形性瘙痒性皮损,如红斑、丘疹、斑丘疹、渗出、苔藓样变等,组织病理学特点为海绵水肿性皮炎伴程度不等的角化过度、棘层肥厚。但有关其术语名称、分类的观点存在一定的混乱和争议,不仅“皮炎”和“湿疹”的关系包括“同义”和“包含”,该类疾病中最常见的“湿疹”与“AD”的命名还存在“同义” “包含” “相互独立”等多种理解。
2004年,世界变态反应组织(WAO)发表的一项关于变态反应性疾病的命名原则声明提出,皮炎可作为皮肤局部炎症的统称,然后根据病因和/或临床特征是否明确分为湿疹(这里实际上指的是AD)、接触性皮炎和其他类型的皮炎。这一分类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尚未被全世界范围的医师尤其是皮肤科医师所熟知和推广。


2. 国内皮炎湿疹类疾病诊断现状及困惑:
国内几乎所有的皮肤病学教科书或专著中,均将“湿疹”视为一种独立的疾病,临床以“湿疹”为主体的诊断也各种各样,包括急性/亚急性/慢性湿疹、手部湿疹、角化性/乏脂性/钱币状湿疹等,各诊断名称间含义交叉、歧义明显。医生在遇到以湿疹性皮疹为表现的疾病时,一般是根据病史、相关检查及Hanifin-Rajka标准等判断患者是否可诊断AD或接触性皮炎等,而后考虑“湿疹”。由于各种因素,这类疾病的诊断在不同机构和医生之间差异较大,比较混乱。临床研究显示,中国湿疹的诊断率过高,而AD和接触性皮炎的诊断率过低。


3. 皮炎湿疹类疾病在ICD中的分类和定位:
无论是目前应用广泛的ICD-10,还是即将推广的ICD-11,“皮炎和湿疹”均作为一类皮肤病的类别名称,而非诊断名称,而且“皮炎”和“湿疹”这两个术语可互换使用。ICD-10中“皮炎和湿疹”还包括瘙痒,但在ICD-11中则没有列入瘙痒,而是将其划归到皮肤感觉失调中。



二、规范化诊断建议



共提出7条规范化诊断建议。
第一,在临床诊治中需要对皮炎湿疹类疾病进行相对明确的分类、分型。
第二,“皮炎”不应作为独立疾病诊断,主要用于有相对明确病因或临床特征的、以湿疹性皮损为表现的疾病,如AD、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
第三,“湿疹”是一个描述性词语,不是一种独立的疾病,是疾病的类别名称而非具体诊断用词。临床上遇到湿疹性皮损时,应积极寻找其临床特征和/或实验室特点,建立相对明确的特异性诊断。
第四,皮炎湿疹类疾病以AD和接触性皮炎为常见,此外存在一组具有湿疹性皮疹的特征、各自又有相对独特的病因和/或临床特点的疾病,其病因学以及与AD等疾病之间的关系,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五,综合当前的认识、诊断现状和需求,建议将皮炎湿疹类疾病分为AD、接触性皮炎和其他皮炎三大类。
第六,建议暂时保留“湿疹”这一术语,并只用作以湿疹性皮损为表现、但尚不能给出确定诊断的、暂时性和描述性诊断用词,类似于非特定性皮炎(unspecific dermatitis)。
第七,在临床诊断流程中,对于湿疹性皮损,应结合临床和病史分析其是否属于AD、接触性皮炎和临床特征/病因相对明确的其他皮炎,并注意排除容易误诊为皮炎湿疹类疾病的情况;对于当前诊疗水平尚不能明确临床特征和病因的湿疹性皮损,可以保留“湿疹”作为描述性诊断用词,但应进一步进行病史评估、实验室检查和随访,以寻找可能的疾病特征和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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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湿疹性皮损的诊断流程




三、规范化诊断中的思路和要点





1. 病因和/或临床特征相对明确的皮炎湿疹类疾病:

部分皮炎湿疹类疾病具有相对明确的病因,或具有相对特征性的皮损特点,如AD、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刺激性接触性皮炎(ICD)、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系统性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钱币状皮炎、感染性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等,这些疾病可通过识别皮损的主要特征和/或病因、相关诊断标准、皮肤斑贴试验等检查手段建立相应的特异性诊断。


2. 容易误诊为皮炎湿疹类疾病的疾病:

一些感染性皮肤病(比如疥疮)由于搔抓或不恰当治疗(比如外用糖皮质激素导致癣的不典型)而类似皮炎湿疹类疾病,也有一些免疫性、代谢性或肿瘤性皮肤病可出现湿疹性皮损(如高IgE综合征等),或模拟湿疹性皮损(如朗格汉斯组织细胞增多症等),这些情形应当在临床诊断过程中注意鉴别和排除。



四、结语



湿疹性皮疹的形成可能是多因素混合或叠加的结果。对于皮炎湿疹类疾病,需要详细询问病史,开展必要全面的检查和拓展相关交叉知识进行临床诊断,提高对皮炎湿疹类疾病的临床特征和病因的认识水平,减少非特异性诊断用词如“湿疹”;同时,需要建立相对统一的疾病诊断流程,进一步规范皮炎湿疹类疾病的相关诊断用词,才能提高对AD、接触性皮炎及其他临床特征/病因相对明确的湿疹性皮炎的诊断准确率,更好地与国际学术界接轨,为后续进行疾病分类管理、流行病学研究和制定针对性防治方案奠定基础。由于现阶段我们对皮炎湿疹类疾病的认识仍存在一定局限性,将来还需不断修订这类疾病的诊断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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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专家组成员(按姓氏笔画):

王刚(第四军医大学西京皮肤医院)、王建琴(广州市皮肤病研究所)、王惠平(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邓思思(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龙海(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孙青(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李邻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李政霄(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李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肖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宋志强(陆军军医大学西南医院)、陆前进(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郝飞(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三院)、姚志荣(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姚煦(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顾恒(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高兴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曹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梁云生(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鲁严(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黎静宜(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执笔人    宋志强    邓思思    姚志荣    王刚    陆前进

利益冲突    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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