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

基本药物制度宣传-4

时间:2017-01-01
 

3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只能用国家基本药物吗?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患者并不是只能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病情实际,使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的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非目录药物。确因病情需要,患者还可以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外购药。

32.在大医院就医,患者也能用到价瘴有效的基本药物吗?

除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外,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这意味着大医院也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达到规定的使用比例。

33.如何保证医生开处方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

一是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断优化品种和数量,将目前治疗常见并多发并慢性病的药品纳入目录中,扩大目录的适用范围。二是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医生应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选用基本药物,并将使用情况纳入医生考核。三是加强对医生使用基本药物的培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四是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逐步改革药品加成政策,从制度上切断趋利行为。

3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如何衔接?

20099月,卫生部制定下发《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到20101月底,大部分省(区、市)已经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调整、制订工作,并按要求在2010年度开始使用。2009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已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所有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并列为甲类药品。12月份,大多数统筹地区已开始执行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的甲类药品。

35.对国家基本药物的报销,基本医疗保险有何政策规定?

《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要求,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报销比例差距保持在5%10%。《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36.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也能报销吗?

可以报销。参保人员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或凭医师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处方药,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所发生的费用均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37.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有何区别?

凡是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药物,因病情需要使用且符合医保相关报销规定的,均能得到规定比例的报销。但是,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的范围,而且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38.什么是零差率销售?

零差率销售,就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

39.基本药物都实行零差率销售吗?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先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其他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销售基本药物,仍可执行现行加价政策。

40.为什么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是建立和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理念的具体体现,目的是转变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合理用药,降低药品价格,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负担,吸引群众到基层就诊,让群众得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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