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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报》“药驾”危险 应当警惕

时间:2014-07-22

国外一项研究曾在18882个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驾驶人员死后4小时内采集血液样本,进行乙醇(酒精)和其他43种药物筛查,结果乙醇阳性率达51.5%,而其他药物的阳性率也接近18%。波兰的一项研究也发现,20%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服用了一些日常药物造成嗜睡引起的,而肇事驾驶员对此却全然不知。由此可见,与药物有关的交通事故死亡率不容小觑,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地提醒患者,以减少或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药驾”危害何其多

所谓“药驾”,是指开车人服用了某些药物后驾车出行。比如有的药物服用后可引起头晕、嗜睡、倦怠,使反应能力显著降低;有的药物服用后会出现共济失调,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明显延长,动作协调能力下降,从而无法正常控制操作油门、刹车和方向盘等;还有的药物服用后会造成视力、听力减退,注意力分散,不能正常接受灯光刺激反应,甚至不能正确分辨道路上的行驶线、斑马线等,极易导致判断失误;还有的药物服用后导致兴奋不已、易激动,往往会因情绪失控而酿成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的危险尽人皆知,但很多人对服药后驾车的危险认识还不够。专家希望医务人员能及时提醒前来看病的患者,告诉他们服用什么药物会出现困倦等症状,以免患者服药后开车面临危险。

七大类药物有影响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和临床经验,有七大类药物会对驾驶产生影响,它们分别是抗组胺药、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降糖药、抗心绞痛药等。

抗组胺药能够通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有明显的中枢抑制作用,使反应能力下降,甚至引起嗜睡、眩晕、头痛、颤抖、耳鸣和幻觉反应。因此,医务人员应及时提醒患者在服用此类药物后,最好在一定时间内休息一下,不可立即驾车上路。

镇静催眠类药物可产生镇静、催眠和抗惊厥作用。开车之前绝对禁止服用此类药物。

抗抑郁药如帕罗西汀、丙咪嗪、舍曲林等。该类药物服用后容易出现困倦、疲劳、头痛等不良反应。不同结构类型的药物又有各自的不良反应特点:如三环类中的丙咪嗪可出现口干、视力模糊、心动过速、出汗、眩晕等症状;新型抗抑郁药舍曲林的不良反应明显低于三环类药物,偶见恶心、呕吐、口干、头晕、震颤、疲劳和激动等症状。故服用此类药物后不宜驾驶车辆和从事高空作业。

解热镇痛类药物服用后易出现眩晕、耳鸣、听力减退等症状,也需要谨慎驾驶车辆。

目前,很多新型降压药实现了24小时持续平稳降压,提高了降压达标的水平,显著降低了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故高血压人群合理使用新型降压药物有利于驾驶安全。但是,在服用降压药物的初期,机体处于适应调节阶段,较易出现不良反应症状,也应慎重驾车。在使用一些药物如哌唑嗪、特拉唑嗪初期,尤其要注意防范可能出现的体位性低血压症状。

糖尿病患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要谨防出现低血糖反应,以免引起心悸、头晕、多汗、虚脱症状。驾驶人员在使用降糖药物时要在医师的指导下选用降糖作用平稳、不易出现低血糖反应的品种。

抗心绞痛的药物会扩张血管,从而导致头痛;还会因升高眼压、颅压而导致视力不清、头晕乏力等,容易造成驾驶员判断失误,影响行驶安全。

医务人员应及时提醒

驾驶员一旦服用某些药物后,不仅造成反应能力显著降低,而且还会造成视力、听力减退,注意力分散,极易导致判断失误等情况的发生。

因此,临床医生或药师应在患者服药期间,主动提醒患者所开药品的副作用,服药后是否适合开车,在驾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所含成分及注意事项。患者如果一定要开车,医务人员可为其更换其他同类药品。

我国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酒驾入刑”,司机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现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希望有更多的人树立起合理用药、规避交通意外的意识。

(作者供职于河南省人民医院)

http://www.yywsb.com/article/201407/1186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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